怒江傈僳族神判的形式: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 在傈僳族从前通行的神判中,主要有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等形式。 抛血酒常用于奸情案件。如一方指控另一方有与其妻通奸而又...
怒江傈僳族神判的形式: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
在傈僳族从前通行的神判中,主要有抛血酒、吃血酒和捞油锅等形式。
抛血酒常用于奸情案件。如一方指控另一方有与其妻通奸而又无法裁决时,双方请一位中人杀一只鸡,把鸡血滴入酒中,并由中人在祈祷神明裁判的呢喃声中,把鸡血酒洒在地上。如果在三天(或五天)内,被告发生疾病或别的灾祸,即为输理。反之,若被告安然无恙,那就是原告指控错了。
吃血酒常用于裁判偷盗诉讼。这是被告为证明自己无偷盗行为,约原告和中人在林中或空地饮酒盟誓。只见被告头包白纸,手握长刀,对天发誓道:
“如犯偷盗,三日内必受天惩罚;倘对方诬告,自己将活百岁、千岁!”誓毕便捧起酒杯把鸡血酒喝下去。如果被告在三天内生病或发生其他凶事,他便输了官司。如果安然无事,那就是原告诬陷,他得杀一头小猪宴请被告和中人,以赔礼认错。
神判中最残酷的要数捞油锅、捞开水锅。
1945年3月,泸水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病死了,却指控是被邻村的李富贵杀魂而死的。“杀魂”是本地的宗教旧俗。如死者生前在睡梦中看见本村或外村某人,不久便患病而死,这便是被杀魂而死了。又如死者生前外出时,路遇本地某人,他突感内心不适,回家不久就生病不起以至死亡,便认定是被某人“杀魂”的。据说,这个孩子生前作过被李富贵用弩箭射中而死的梦,即说是被李“杀魂”死去的。
李富贵当然不能接受这种无端的诬告。按照傈僳族的习惯法,杀魂致死与杀人致死同罪,最少要赔偿200元钱给死者的亲属。双方争执不下,头人也无法调解裁决,最后双方各出200元作为赌注,当众进行捞开水锅的神判。
这种神判的程序甚为奇特、复杂。首先,原告、被告各持一块木片,交给两村的头人和中人。那时,泸水还沿用刻木记事的传统,双方各在木片上刻下情愿神判断案的花纹符号,申明如果神判输了,即交出200元给对方,绝无翻悔。接着,双方还要把自己最亲的一个兄弟交给头人和中人,他俩在木片上刻划十字后,便作为人质被绑在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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