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陈鹏)民间借贷再迎监管规范。5月4日,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
记者了解到,此次监管方面明确了一些信贷规则和规范民间借贷的要求。其中,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同时,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鹏) 民间借贷再迎监管规范。5月4日,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严禁一些非法活动,包括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此外,《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通知》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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