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新闻网18日消息,深圳市规土委日前发布《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试行)》,以五年为期,对深圳市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进...
该命名规则规定,建筑物命名不能随意用“中华”、“中国”、“全国”、“国家”、“国际”、“世界”、“亚洲”、“亚太”(具有特定产业功能并与其定位相符的除外)等类型词语。
据深圳新闻网18日消息,深圳市规土委日前发布《深圳市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试行)》,以五年为期,对深圳市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命名规则进行了详细的的规定。依据该命名规则,建筑物(群)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用途、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化等条件;不得使用国、省、市、县、区、镇、海、港、湾、洲、森林、岛、公园、街、邦、门、世家等易产生歧义和导致公众混淆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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